从去年9月10日开始,兰州市疾控中心对申领健康证的体检项目进行调整,删除了原来的“乙肝两对半”检查,增加戊型病毒性肝炎的检查。这一减一增的小小变化,对所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却是天大的喜讯——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健康体检时将不再被要求查乙肝,而只检查甲肝、戊肝,这
意味着食品从业人员持续十多年的乙肝体检正式终结。 “乙肝”人群备受歧视 由于对乙肝知识知之甚少,社会上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之声一直不绝于耳。 长期以来,我省大部分生产型企业都有硬性规定,对所有招聘人员进行包括乙肝血清检测项目在内的体检,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应聘者,一般不予录用。正因为存在这样的硬性规定,导致不少应聘者失去了就业的权利,对他们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甚至在升学入托中,也总有一部分乙肝患者被迫“出局”。而对于在岗人员,一旦体检报告上出现了“乙肝阳性”结果,用人单位将毫不犹豫地将其淘汰。 目前尚无从得知我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数据,但对于我国的乙肝感染情况,专家有着如此描述:差不多每10人中,就有一个乙肝病毒感染者。我国是乙型肝炎感染高流行区,一般人群的HBsAg(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为9%以上。 2009年5月,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李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2008年全国乙肝报告病例前5位的省份分别为:河南、广东、湖北、甘肃及四川。 “乙肝”体检正式终结 在乙肝携带者眼中,2009年是“历史性的一年”。 2009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行。在这个条例中列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中,并未出现“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字样。这意味着,如果愿意,中国的9300万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资格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紧接着,2009年7月30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10月10日,卫生部在例行记者会上透露,卫生部有关司局正在就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乙肝五项检测,俗称“两对半”)制定指导性意见。 日前,记者在兰州市疾控中心了解到,办理健康证的体检表已在2009年9月份悄然“变脸”。兰州市疾控中心健康体查科副科长罗永表示,这是为了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调整的,即在食品行业,对乙肝表面抗原、E抗原的检查取消。为了检出肝功能异常者,取而代之的是加做甲肝抗体、戊肝抗体检验。罗永还告诉记者,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乙肝”刚刚正名后,就有不少感染者打来电话询问办理健康证的具体做法。 记者看到,在兰州市疾控中心新印制的体检表中,涉及肝功能的检查只有3项,即:ALT(此为衡量肝功能是否正常的一项常规指标)、HAV_Igm(甲肝抗原)及HEV_Igm(戊肝抗原)。值得注意的是,戊肝抗原取代了原来的HBV_Igm(乙肝抗原)。对此,罗永解释说,虽然都是病毒性肝炎,但甲肝、戊肝与乙肝、丙肝却属于两个系统的疾病,前两者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后两者是通过血液传播,因此戊肝抗原显得更为重要。 遭歧视后的反戈一击 打响“甘肃第一枪”并开启乙肝反歧视“新篇章”的正是本应在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就职的硕士研究生刘杨(化名)。 2008年6月,刘杨与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勘察分院签订就业协议,约定毕业后在该院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随后,刘杨被该院分配至由甘肃市政工程承包公司承包管理的该院勘察分院工作,任助理工程师一职。同年8月,研究院在组织新员工进行体检时,未经同意即对新员工进行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因刘杨被查出是乙型肝炎(大三阳),当即被停止安排工作。刘杨按要求持医院开具的证明,证实自己仅系乙肝病毒携带者并非患者,要求恢复工作时仍然遭拒,并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09年1月,刘杨经咨询了解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据此,刘杨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9年5月19日,这一案件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当庭调解,被告方一次性向刘杨支付1.5万元补偿金。 “乙肝”的危害被夸大 乙肝主要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乙肝对社会的危害往往是被公众夸大后的错误理解。而包括美国、日本等在内的很多国家早已把“乙肝表面抗原”定性为个人隐私加以保护。 采访中,省人民医院消化内镜诊疗中心主任医师马欣表示,各类公开的健康体检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势在必行,但她同时推荐体检表中都应将“肝功能转氨酶(ALT)检测”列为常项。她表示,体检中如果发现肝功能检测指标结果异常,则可以反映出被检测者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不够健康,能否承受相应的工作、学习,用工、招生单位应征求医生意见。“假设肝功能的转氨酶(ALT)指标超过正常值上限的两倍,那他肯定是病人。若体检者发现自己肝功能结果异常,再追根溯源,看是因乙肝感染所致还是其他疾病导致,这比检测乙肝指标更有实际意义。” 很多人对乙肝的理解都存在误区,一些人认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吃饭就会被传染,遇到同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压根不敢跟他多说话……对此马欣表示,“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一般的接触是安全的,除非破损的皮肤黏膜接触到患者的体液。”在她看来,出台一部法规容易,但是消除民众心中的歧视和恐慌则颇有难度。“只有消除了恐慌,政策法规才能彻底地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