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媒体报道的“常规入职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查”一说昨日被卫生部否认,但却成了市民讨论的热点话题。昨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医院发现,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即乙肝两对半)已经不被医院列为入职体检的常规项目,但不少用人单位招工时仍会选择检查。用人单位和体检专家表示,乙肝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是否检查不应该“一刀切”。
记者调查
入职体检表无乙肝检查
昨天上午,记者刚走进北大深圳医院体检科,就看到了一则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温馨提示:“招工入职体检无需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凡需作此项检查者,须向医生申请,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随后记者在体检套餐一览表上看到,入职体检套餐中仅有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肝二对半”,该套餐适用于入职、调干、调户口人群。而乙肝常规体检单列一项,其中包括“乙肝两对半”和肝功能4项。
随后记者走访市二医院、福田人民医院、宝安人民医院体检科,入职体检表上已经不含“乙肝两对半”检查,但医护人员表示,如果单位要求,可以选做,但须经本人同意。
多数单位要求检查乙肝
“查不查乙肝医院没有做出硬性要求,关键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要求。”福田人民医院体检科医生告诉记者,到该院做入职或员工体检的单位,90%都要求做乙肝检查,“连老总都要查”。
尽管国家早在2007年就明文规定:“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作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但记者在医院采访时发现,绝大多数单位在入职和员工体检时,还会要求检查乙肝。
昨天上午,成功应聘某国外大型快递公司快递员的小李来到北大深圳医院做体检,应公司要求查乙肝,小李填写了《乙肝检查知情同意书》。“不做也不行,想要进这个单位,就得按照它的要求。国家又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许查乙肝,只要本人同意就可以了。”小李无奈地说。
企业说法
乙肝检查不应该一刀切
深圳市新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理周小虎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企业普遍接受乙肝携带者入职,也就是小三阳、病毒DNA检查呈阴性、肝功正常的求职者,但对于大三阳因处于传染期则不能录用。
对于是否需要在常规体检中排除乙肝检查,周小虎表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时不应一刀切,在呼吁企业不得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同时,也应给企业一定的自由权,如让企业与员工自行商议是否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因为有的企业需集体用餐,若不经体检而招用了乙肝病毒患者就会给其他员工埋下健康隐患。
餐饮家政从业者必查乙肝
记者昨天走访了多家餐饮和家政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因其所属行业特殊,一律要求求职者提供健康证明方能入职,而健康证明则主要依据乙肝的检查结果发放。
深圳市嘉旺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招聘经理于游海告诉记者,“如果‘乙肝两对半’呈阳性,是不能办理健康证的,公司则不予录取”。
深圳市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出于对顾客负责的态度,该公司要求所有从业者上岗前必须查乙肝,毕竟家政人员要负责带宝宝和产妇,如果家政人员本身是乙肝患者,将对雇主的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医生建议
常规体检取消乙肝不可取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主任李吉超表示,对招工、入学、调干体检的人群,可以考虑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查,但对于一般人的常规体检,取消两对半检查的做法并不可取。“‘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有助于我们对乙肝病毒的感染情况、乙肝疫苗的注射进行判断,有指导意义,对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查一下‘两对半’,能够对自身的病毒在体内的繁殖情况有所了解,及时根据自己的病情进行治疗。”
部门说法
市卫生局:不列入入职体检常规项目
市卫生局医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2007年和2008年,市卫生局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医疗机构不能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如果需要做则要征得单位和本人同意。2008年的文件进一步完善,对医疗机构的入职体检套餐进行清理,将乙肝检查从入职体检套餐中剔除,还要求受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市劳动保障局:强查乙肝可罚款1000元
市劳动保障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文件,要求除饮食及幼教等特殊行业外,用人单位不能拒录或辞退乙肝携带者,否则就是属于就业歧视的行为。据悉,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其中就提到了“用人单位强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他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